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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文] 一九九七修憲述評—著重於「政黨合作路線」的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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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葉俊榮,〈九七憲改與臺灣憲法變遷的模式〉,《臺大法學論叢》,第 27卷第2期(1998 年 1月),頁 1-6。
[2]陳宏銘,〈結構制約與路徑依循下的憲政體制選擇〉,「台灣政治學會第四屆年會暨學術研討會」,臺北市:台灣政治學會,1997 年 12 月 13-14 日。
[3]詳見陳滄海,《修憲與政治的解析》(臺北市:幼獅文化事業公司,1995 年),頁 372-378。
[4]陳儀深,〈偶然或必然?—1997年臺灣修憲過程中的政黨合作路線檢討〉,《中華民國行憲五十年學術研討會論文暨研討實錄》(臺北市:國民大會,1998 年),頁 97-108。
[5]關於批判李登輝,最明顯的是在 1996 年總統大選之前,由於筆者參與的社團臺灣教授協會支持彭明敏,就出版一本《會診李登輝》(臺北市:前衛出版社,1996 年 2 月),由陳儀深、張正修掛名編輯。2000 年以前,薛化元除了發表〈戰後台灣修憲主張的歷史考察初探〉,《臺灣法學會學報》,第 18 期(1997 年11 月)及〈張君勱議會(責任)內閣制主張之研究(1922-1947)〉,《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報》,第 16 期(1999 年 5 月),頁 123-145 之外,另外先後應顧紹昌、孫善豪之約,以薛正良、無咎、吳彰仁,在 1997 年及 2000 年發表了〈對國民黨修憲主張的一個批判〉、〈修憲的實像與虛像〉、〈修憲總評〉、〈修憲的主張與檢討〉。本篇論文有關修憲體制的討論,是以薛化元研究張君勱(憲政)思想的博士論文及後續研究為基礎,摘述改寫而成。
[6]〈大和解時代主張就是大聯合政府〉,《自立早報》,臺中,1995 年 12 月 16 日,版 3。
[7]〈大和解時代主張就是大聯合政府〉,《自立早報》,臺中,1995 年 12 月 16 日,版 3。
[8]國民黨發言人簡漢生當時對「大和解」的評論是:騙子與政客的結合。〈簡漢生:騙子與政客的結合〉,《自立早報》,臺中,1995 年 12 月 16 日,版 3。
[9]〈謝長廷:大和解方向正確應續推動〉,《台灣時報》,高雄,1995 年 12 月 21 日,版 2。
[10]專訪彭明敏,〈彭明敏:黨領導人應會替我想一想〉,《自立晚報》,臺北,1995 年 12 月 20 日,版 3。
[11]〈民進黨將發說帖 化解內訌〉,《自由時報》,臺北,1995 年 12 月 17 日,版 2。
[12]〈推動大和解 緩談大聯合 民進黨中常會決議現階段全力配合總統選舉 勝選後再提大聯合政府〉,《聯合報》,臺北,1995 年 12 月 21 日,版 2。
[13]民進黨中央黨部選舉對策委員會,《給台灣一個機會》(臺北市:前衛出版社,1995 年),頁 69。
[14]陳儀深,〈解剖大和解的虛實─兼為彭明敏辯誣〉,《自立晚報》,臺北,1996 年 4 月 22 日,版 3。
[15]〈政黨合作易 聯合政府難 國民黨民進黨各有算盤 沒有具體利益交換無異空談〉,《聯合報》,臺北,1996 年 7 月 3 日,版 2。
[16]〈李許會成為政改失敗下台階〉,《民眾日報》,高雄,1996 年 7 月 3 日,版 2。張晉城因而被民進黨開除黨籍,參見「張晉城」,收入「維基百科」:https://zh.wikipedia.org/zh-hans(2022/6/20 點閱)。
[17]〈政黨合作易 聯合政府難 國民黨民進黨各有算盤 沒有具體利益交換無異空談〉,《聯合報》,臺北,1996 年 7 月 3 日,版 2。
[18]〈許信良:盼促成聯合執政〉,《中時晚報》,臺北,1996 年 6 月 17 日,版 2。
[19]全國聯播節目〈綠色之聲:黨主席談話〉,收入《中央黨部傳真通訊》,第 4 期(1996 年 9 月 14 日)。
[20]〈李登輝指示研究公費補助政黨〉,《民眾日報》,高雄,1996 年 7 月 4 日,版 2。
[21]1996 年總統大選時李登輝和連戰搭檔競選正副總統,而連戰是以行政院長身分當選副總統,副總統是否適合兼任行政院長?本是可以爭辯的憲政問題,但當連向李提出辭呈,李總統批示「著毋庸議」,白話文就是「就這麼決定,不用再談了」的意思。
[22]〈李總統:憲改須以政局安定為前提〉,《中國時報》,臺北,1996 年 8 月 31 日,版 2。由於他把第一次會議的「任務」限定在同意權行使,所以有關修憲議題他曾交代國民黨的國大工作會可在「明年進行」,見〈李登輝:明年可修憲〉,《自立晚報》,臺北,1996 年 6 月 19 日,版 2。
[23]〈蕭萬長:憲改應以國發會共識做基礎〉,《中國時報》,臺北,1997年5月24日,版 2。
[24]國民大會秘書處印,《第三屆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修憲提案(第 1-114 號)》(臺北市:國民大會秘書處,1996 年),頁 259-262。
[25]黃主文,〈我國總統不是內閣制虛位元首〉,《臺灣時報》,高雄,1996 年 10月 30 日,版 12。
[26]〈《連戰專訪》總統必須有主動解散國會權 連戰強調避免政院和立院軋在一起為國家整體利益 不能沒有這個設計〉,《聯合報》,臺北,1997 年 5 月 28 日,版 2。
[27]〈推銷雙首長制 民進黨趕製說帖〉,《自由時報》,臺北,1996 年 7 月 22 日,版 2。
[28]詳情可參閱陳婉真,《草山小蛇與民進黨的頭人們》(新北市:陳婉真服務處,1997 年),頁 137-142。
[29]民主進步黨《政策白皮書》(臺北市:民主進步黨中央黨部,1993 年),頁14。
[30]參見陳儀深,〈假性共識〉,《自立晚報》,臺北,1997 年 1 月 6 日,版 3。
[31]陳儀深在該次大會中當選為 15 位決策委員之一。後來福利國連線的決策會議曾在 4 月 14 日通過對本次修憲的共同主張之一是:支持權責分明之總統制配套主張。
[32]他還預留退路地說,政黨協商若無法定案,應交由公民投票來決定憲改版本。〈陳水扁明確主張總統制〉,《臺灣時報》,高雄,1997 年 5 月 3 日,版 4。
[33]蘇煥智,〈建立權責相符的總統制〉,《自立晚報》,臺北,1997 年 3 月 15 日,版 7。
[34]新黨全委會、國大黨團,新黨,〈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草案〉,1997年5月1日。(國民大會內部文件)
[35]詳見許慶雄,〈增修憲法體制之探討〉,「憲政改革的新思維」研討會,臺北市:亞洲協會、現代學術研究基金會,1995 年 9 月 30 日。
[36]〈只要總統 不要雙首長〉,《自立晚報》,臺北,1997 年 5 月 19 日,版 2。
[37]〈民間憲改聯盟總評九七修憲〉,《中國時報》,臺北,1997 年 7 月 21 日,版11 整版。
[38]《聯合報》半版廣告,臺北,1997 年 5 月 31 日,版 5。
[39]〈台大聯盟將發動師生上山請願〉,《自立早報》,臺中,1997年6月11日,版4。
[40]常感孤軍奮戰的陳儀深,在翌日中午的黨團會議要求更改談判代表的結構,否則將退出協商。〈不滿附和國民黨 陳儀深揚言退出協商〉,《自立早報》,臺中,1997 年 5 月 22 日,版 2。
[41]這一份 30 位立委的名單以及連署書,並未公諸報端,係筆者私人收藏。
[42]這個整合版連日受到陳文茜、林濁水等人批評,陳儀深曾撰文辯護:〈民進黨應認真推銷「協商版總統制」〉,《中國時報》,臺北,1997 年 6 月 3 日,版11。
[43]以上散見〈民主進步黨第七屆中央常務執行委員會第 34 次會議新聞稿〉,1997年 5 月 28 日,筆者收藏文件。
[44]〈謝長廷辦公室新聞稿〉,1997 年 6 月 4 日,筆者收藏文件。
[45]〈推動總統制民進黨大老另立黨中央!?〉,《自立晚報》,臺北,1997 年 6月 4 日,版 2。
[46]郭正亮,《民進黨轉型之痛》(臺北巿:天下遠見出版公司,1998 年),頁173-175。
[47]〈民進黨自家人起口角〉,《自立晚報》,臺北,1997 年 6 月 9 日,版 2。
[48]筆者有新聞稿原件,消息參見〈民進黨內為修憲爆發內訌 李文忠點名批判「掛羊頭賣狗肉」 沈富雄、陳儀深批評搞派系鬥爭〉,《聯合報》,臺北,1997 年6 月 13 日,版 4。
[49]吳燕玲、陶令瑜,〈這位神秘的企業主促成兩黨重回談判桌〉,《新新聞》,第539 期(1997 年 7 月 6 日 -12 日),頁 25-27。這時候,反凍省方面的國代自我評估,有 46 張鐵票,見〈反凍省國代估票:有 46 張鐵票〉,《自由時報》,臺北,1997 年 6 月 22 日,版 2。
[50]原先要求總統選制採相對多數而被指為陳水扁條款,才有此項宣布,但旋又被黨內九人小組指為「以退為進」,「提嚴苛條件為己解套」。
[51]「疏通」之事,參見〈民進黨高層出馬 全力疏通陳水扁謝長廷〉,《自由時報》,臺北,1997 年 7 月 8 日,版 2。
[52]當日許信良亦在陽明山上,他的立即反應是:「黨紀之前,即使施明德也沒有特權。」〈許信良:黨紀之前 施明德也無特權 今向中常會要求授權 黨籍國代若違九人小組決議 立即開除黨籍〉,《中國時報》,臺北,1997 年 7 月 16 日,版 2。
[53]〈陳水扁:明年 民進黨領導階層須改組〉,《中國時報》,臺北,1997 年 7 月30 日,版 2。
[54]有關此一誤解的主張,在國內十分常見。可以參考姚志剛等著,《法國第五共和的憲政運作》(臺北縣:業強出版社,1994 年)。
[55]有關法國第五共和憲法規定總統任命總理的相關職權,及相關憲法條文的規定,可以參考許有為,〈法國第五共和制憲法總統與總理職權:以其憲政發展與理論背景為中心〉(臺北市: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1995 年)。
[56]目前已知最早有系統從「二元型議會內閣制」的角度討論內閣制元首與總理權限及其正當性基礎的,並提及法國第五共和及德國威瑪共和體制的是許志雄,〈權力分立之理論與現實:其構造與動態之剖析〉(臺北市: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1982 年)。
[57]1997 年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憲法第四次增修〉,收入「中華民國總統府」:https://www.president.gov.tw/Page/325(2021/8/9 點閱)。
[58]1997 年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
[59]1997 年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廢除國大以後,立法院通過的彈劾案則需交由公民複決。
[60]張忠棟,〈台灣的民主憲政何去何從?—總評九七憲改〉,《中國時報》,臺北,1997 年 7 月 21 日,版 4。
[61]張忠棟在 1991 年 8 月應邀加入民進黨並於同年年底成為該黨第二屆國民大會全國不分區代表,1996 年 5 月二屆國代任期屆滿時張忠棟因肝疾等因素沒有續任。其政治思想研究可參見陳儀深,〈張忠棟「自由民族主義」思想初探〉,收入李怡慧主編,《張忠棟教授紀念文集》(臺北市:允晨文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00 年),頁 84-102。
[62]黃昭元,〈雙首長制 衝擊中央政府體制〉,《中國時報》,臺北,1997 年 7 月21 日,版 11。
[63]張清溪、顏厥安,〈兩大政黨 不應輕言聯合執政〉,《中國時報》,臺北,1997 年 7 月 21 日,版 11。「民間監督憲改聯盟」同一天在《中國時報》第 11版刊登的評論文章還有管碧玲〈九七憲改 缺乏憲政主義精神〉;顧忠華〈弱勢團體 政治較勁的犧牲品〉。
[64]張瑞昌專訪,〈許信良:第二階段修憲 應從長計議〉,《中國時報》,臺北,1997 年 7 月 21 日,版 2。
[65]〈專訪許信良:修憲不成會有大災禍〉,《自立早報》,臺中,1997 年 5 月 19 日,版 4。
[66]〈向總統制調整 國民黨修憲底線 解散國會權與倒閣權 不排除與民進黨協商時配套大幅調整〉,《聯合報》,臺北,1997 年 6 月 1 日,版 1。
[67]〈李永熾:民進黨應放棄聯合執政觀點〉,《民眾日報》,高雄,1996 年 4 月 8 日,版 1。
"[68]雷震的回憶就指出:「五五憲草」是藉國民大會之名,以奉「行政權獨裁」之實,世人稱五五憲草為「一權憲草」者,即因此故。不僅如此,他還批評「五五憲草」
上的總統,比實行總統制國家總統的權力還要大得多,所以有人說是等於過去的皇帝。雷震(原著),薛化元(主編),《中華民國制憲史─政治協商會議憲法草案》(臺北縣:稻鄉出版社,2010 年),頁 80、87。"
[69]孫中山所主張的權能區分、萬能政府,由國民大會產生五院的那一套制度設計,五院之間顯然不是制衡關係而是分工合作關係。詳見陳儀深,《中山先生的民主理論》(臺北市:臺灣商務印書館,1980 年)。
[70]張君勱,〈對五五憲草修改原則疑難之解答〉,《大公報》,1946 年 3 月 15 日,版 4。
[71]薛化元,《民主憲政與民族主義的辯證發展:張君勱思想研究》(臺北縣:稻禾出版社,1993 年),頁 192-193。
[72]參見王郁中,〈再造民主—論李登輝時代修憲的原因(1988-1997)〉,《中正歷史學刊》,第 22 期(2019 年 12 月),頁 167-204。
[73]薛化元,《民主憲政與民族主義的辯證發展:張君勱思想研究》,頁 174、180、184。
[74]葉俊榮,〈九七憲改的特色與未來性〉,《中國時報》,臺北,1997 年 7 月 19 日,版 11。
[75]傅建中,〈紐約時報獨到解讀台灣凍省〉,《中國時報》,臺北,1997 年 7 月22 日,版 4。
[76]當時的政府發言人、新聞局長李大維說近期將籌組海外宣導團,去向海外媒體、智庫說明此次國大修憲的重點,「並非走向臺獨」。〈我將組修憲海外宣導團〉,《中國時報》,臺北,1997 年 7 月 22 日,版 4。
[77]1998 年伊藤潔(劉明修)訪問、刊登在《文藝春秋》的這段話,轉引自顧爾德,〈比起阿輝伯,小英文藝春秋的訪問像杯白開水〉,收入「新新聞」:https://www.storm.mg/new7/article/3879223(2021/8/14 點閱)。
[78] 蘇永耀,〈李登輝主張 修憲建立總統制〉,《自由時報》,臺北,2001 年 12月 20 日,版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