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ply 回到專題首頁
navigate_next
[專文] 李登輝總統第二次民主改革倡議之回顧與啟發
- push_pin 關鍵詞
- multiple_stop 引用資訊
- school 參考資料
- folder 徵引檔案
[1]誠如學者張嘉尹從現實上觀察,《中華民國憲法》從制定之初一直到 1991 年之前,根本未曾真正存在過,更精確的說,符合憲政主義精神的「中華民國憲政體制」根本不曾存在過,更遑論為「臨時條款」所「破棄」,真正的事實是:一直到 1991 年為止,無論是對於中華民國還是對於臺灣而言,僅有延續訓政時期法制的「黨國體制」,而從未有過任何落實憲政主義的憲政體制。引自張嘉尹,〈臺灣憲法變遷的憲法學考察〉,《臺灣民主季刊》,第 3 卷第 3 期(2006 年 9 月),頁 154-155。
[2]按 1999 年 9 月 15 日修正公布第 1、4、9、10 條條文(俗稱第五次修憲),因於 2000 年 3 月 24 日大法官解釋字第 499 號解釋該次修正條文因違背修憲正當程序,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原 1997 年 7 月 21 日之增修條文(俗稱第 4 次修憲)繼續適用。
[3]李鴻禧,〈中華民國憲法的病理病癥—半世紀之歷史淺述〉,《新世紀智庫論壇》,第 12 期(2000 年 12 月 30 日),頁 65-66。
[4]參見葉俊榮,〈探尋臺灣憲改的模式:從九七憲改談起〉(1998年2月),收入「新世紀智庫論壇季刊」:http://www.taiwanncf.org.tw/ttforum/ttforum.htm(2022/7/8點閱)。
[5]〈李登輝談第二次民主改革〉,《臺灣時報》,高雄,2014 年 6 月 26 日,版 11。
[6]〈李登輝:臺灣需二次民主改革〉,《聯合報》,臺北,2014 年 10 月 11 日,版 A6。
[7]文部科學省大臣下村博文開場致詞時說:號召近三百位議員來聽演講,這場面空前絕後。〈日本國會演講 李登輝:擺脫中國法統約束 有必要推動第二次民主改革 對民選總統權力設限〉,《聯合報》,臺北,2015 年 7 月 23 日,版 A4。
[8]王輝生,〈【演講全文】首位在日本國會演講的台灣領袖 李登輝:台灣有必要推動「第二次民主改革」(下)〉(2020 年 8 月 14 日),收入「上報」: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93812(2021/6/27 點閱)。
[9]〈蔡英文:再一次改變台灣 推動二次民主改革〉(2009 年 5 月 17 日),收入「民主進步黨」:https://www.dpp.org.tw/media/contents/2919(2021/7/9 點閱)。
[10]蔡英文比較完整、全盤性的政治改革倡議,則見於民主進步黨因應 2012 年總統大選所提出的「十年政綱」。收入「十年政綱」:http://iing10.blogspot.com/(2021/7/1 點閱)。
[11]李登輝,《二十一世紀臺灣要到哪裡去》(臺北市:遠流出版公司,2013 年),頁 165-166。在本書裡,李登輝認為,臺灣的內在問題則包括軍事自衛不足、國家自我認同的確立、追求民主化過程中所產生的族群對立,而臺灣最大的悲哀就是「國不成國」,也就是以臺灣作為主體的國家認同仍有待確立,應透過制定新憲法來解決。〈李登輝:臺灣國不成國 應制新憲〉,《聯合晚報》,臺北,2013 年 5 月 28 日,版 A8。
[12]李登輝,〈李前總統蒞臨「健全地方發展與治理研討會」開幕致詞〉,收入李登輝基金會,《健全地方發展與治理研討會論文集》(新北市:李登輝基金會,2014 年),頁 8。
[13]李登輝,〈李前總統蒞臨「健全地方發展與治理研討會」開幕致詞〉,頁 8。另外,早在 1990 年 3 月天下雜誌第 106 期〈真正的李登輝〉一文裡,也提到其「⋯⋯喜歡身先士卒的親到現場解決問題,及要求貫徹紀律與公權力。當年省主席任內,為了維護德基水庫免於淤塞,他親自去與梨山果農交涉,率先砍樹⋯⋯」。引自〈真正的李登輝〉(1990 年 3 月 1 日),收入「天下雜誌」:https://www.cw.com.tw/article/5093793(2021/7/1 點閱)。又這裡所謂的「現場主義」,有論者指出是日本企業管理最主要的特色之一,強調製造的原點在於生產現場,而銷售的原點在於賣場與客戶的直接接觸。習於傳統經營環境的管理者深信:數位化的資訊只是冷冰冰的數據,唯有站在第一線面對面的交流,才能為客戶提供最好的商品與服務。引自張子謙,〈管理錦囊/解讀豐田三現主義〉(2021 年 8 月 6 日),收入「經濟日報」: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8944/5653648?from=edn_related_storybottom(2022/6/3 點閱)。
[14]李登輝,〈李前總統蒞臨「健全地方發展與治理研討會」開幕致詞〉,頁 8。
[15]李登輝,〈李前總統蒞臨「健全地方發展與治理研討會」開幕致詞〉,頁 10。
[16]李登輝,〈李前總統蒞臨「健全地方發展與治理研討會」開幕致詞〉,頁 8-9。
[17]李登輝,〈李前總統蒞臨「健全地方發展與治理研討會」開幕致詞〉,頁 9。
[18]李鴻禧,〈中華民國憲法的病理病癥—半世紀之歷史淺述〉,《新世紀智庫論壇》,第 12 期(2000 年 12 月),頁 65-66。
[19]王輝生,〈【演講全文】首位在日本國會演講的台灣領袖 李登輝:台灣有必要推動「第二次民主改革」(下)〉(2020 年 8 月 14 日),收入「上報」: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93812(2021/6/27 點閱)。
[20]王輝生,〈【演講全文】首位在日本國會演講的台灣領袖 李登輝:台灣有必要推動「第二次民主改革」(下)〉(2020 年 8 月 14 日),收入「上報」: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93812(2021/7/2 點閱)。
[21]王郁中,〈再造民主—論李登輝時代修憲的原因(1988-1997)〉,《中正歷史學刊》,第 22 期(2019 年 12 月),頁 175。
[22]王郁中,〈再造民主—論李登輝時代修憲的原因(1988-1997)〉,頁 200。
[23]王輝生,〈【演講全文】首位在日本國會演講的台灣領袖 李登輝:要把餘生奉獻給台灣(上)〉,(2020 年 8 月 14 日),收入「上報」: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93811(2021/6/27 點閱)。
[24]洪浦釗,〈地方民主〉,收入鄭麗君、羅承宗主編,《民主觀察:2014 回顧》(臺北市:財團法人青平台基金會,2016 年),頁 133。上報於 2020 年 7 月 30 日〈社評:「不是李登輝的李登輝」完成臺灣民主轉型〉一文裡提到「⋯⋯臺灣的民主是無數人犧牲自己的生命與青春所共同達成,美國《時代雜誌》稱李登輝是『民主先生』,許多人認為李登輝是『民主之父』,其實是過譽了!但李登輝毫無疑問是一個能夠設定議題、妥善結盟,在多重矛盾裡穩步前進的務實宏觀戰略者⋯⋯」,本文認為此段敘述更能清晰勾勒李登輝總統的時代地位。引自〈社評:「不是李登輝的李登輝」完成臺灣民主轉型〉(2020年7月30日),收入「上報」: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92758(2021/7/2 點閱);另外,相同的觀察,也見於林濁水的評論,其表示「李登輝不是革命者,是在制度內的改革者,他的作為常在理想與務實間擺盪」。鄭進耀,〈【近看李登輝】我李登輝耶!〉(2020 年 7 月 30 日),收入「鏡週刊」:2020.07.30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00226cul003/(2021/7/12 點閱)。
[25]蔡秀卿,《地方自治法》(臺北市:三民書局,2009 年),頁 43。
[26]蔡茂寅,〈地方自治之基礎理論〉,收入蔡茂寅,《地方自治之理論與地方制度法》(臺北市:新學林出版有限公司,2006 年),頁 17-18。
[27]〈省府預算書 明年起看不到了〉,《聯合報》,臺北,2018 年 4 月 7 日,版 A4。
[28]王輝生,〈【演講全文】首位在日本國會演講的台灣領袖 李登輝:台灣有必要推動「第二次民主改革」(下)〉(2020 年 8 月 14 日),收入「上報」: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93812(2021/7/2 點閱)。
[29]林佳龍,〈歷次憲改與台灣當前憲政課題〉(2020 年 12 月 9 日),收入「蘋果新聞網」: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20201208/NZFIF4L2TRFDBKQ2RCLFPVRTKE/(2021/7/12 點閱)。
[30]李登輝,〈憲改是台灣唯一的路〉(2015 年 2 月 3 日),收入「想想論壇」:2015https://www.thinkingtaiwan.com/content/3688(2021/7/12 點閱)。
[31]王輝生,〈【演講全文】首位在日本國會演講的台灣領袖 李登輝:台灣有必要推動「第二次民主改革」(下)〉(2020 年 8 月 14 日),收入「上報」: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93812(2021/7/2 點閱)。
[32]洪浦釗,〈地方民主〉,頁 133-134。
[33]李登輝,〈憲改是台灣唯一的路〉(2015 年 2 月 3 日),收入「想想論壇」:2015https://www.thinkingtaiwan.com/content/3688(2021/7/12 點閱)。
[34]王輝生,〈【演講全文】首位在日本國會演講的台灣領袖 李登輝:台灣有必要推動「第二次民主改革」(下)〉(2020 年 8 月 14 日),收入「上報」: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93812(2021/7/2 點閱)。
[35]〈二次民主改革 阿輝伯:刻不容緩〉,《自由時報》,臺北,2014 年 3 月 29 日,版 A14J。
[36]此行動說帖內容,經財團法人李登輝基金會研究處前處長洪浦釗重新整理後,並刊登於洪浦釗,〈地方民主〉,頁 140-154。
[37]洪浦釗,〈地方民主〉,頁 143。
[38]洪浦釗,〈地方民主〉,頁 151-152。
[39]洪浦釗,〈地方民主〉,頁 141-142。又有關行政如何妥善區劃?長久以來一向就是政治乃至於學術上聚訟盈庭的難解課題。例如莫約 10 年前,為因應 2012年總統大選,民進黨於 2011 年底曾出版《十年政綱》一書,其中也不能免俗地提出了對全國行政區劃進行全盤規劃的主張。10 年後回顧檢視,除在馬英九總統執政時期逐步確立了六都體制外,所謂的全盤規劃,迄今仍流於政治口號。參見民主進步黨,《十年政綱》(臺北市:民主進步黨,2011 年),頁 127。
[40]洪浦釗,〈地方民主〉,頁 142-143。
[41]洪浦釗,〈地方民主〉,頁 148。
[42]洪浦釗,〈地方民主〉,頁 154。
[43]洪浦釗,〈地方民主〉,頁 153。
[44]鄒景雯,〈《星期專訪》李登輝:台灣領導者 不能沒頭殼〉,《自由時報》,臺北,2015 年 5 月 11 日,版 A04。
[45]陳隆志,〈台灣憲改之路〉,《新世紀智庫論壇》,第 31 期(2005 年 9 月),頁 4。學者黃秀端亦指出,第 7 次修憲時將國民大會廢除,將來憲法修正除須立法委員 4 分之 3 的通過外,還須交由公民複決。本來交由公民複決是人民主權的展現,讓人感到無奈的是卻通過個全世界最高門檻的公民投票,以致未來修憲除非有強大的民意壓力,否則難以通過。黃秀端,〈總統、內閣總理大臣,還是超級君主?—從 7 次憲改的經驗談中央政府體制的選擇〉,《司法改革雜誌》,第 61 期(2006 年 4 月),頁 63。
[46]陳采葳,〈第七次修憲後民進黨推動第二階段憲改之歷程與走向〉,《中華人文社會學報》,第 5 期(2006 年 9 月),頁 58。
[47]羅承宗,〈與談:智利的制憲歷程與前景初探〉,《新世紀智庫論壇》,第94、95 期合輯(2021 年 6 月),頁 129。
[48]〈18 歲公民權修憲須 965 萬複決門檻 李俊俋:難度高要努力推動〉(2022年 3 月 26 日 ), 收 入「 自 由 時 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872477(2022/6/3 點閱)。
[49]〈社評:「不是李登輝的李登輝」完成台灣民主轉型〉(2020 年 7 月 30 日),收入「上報」: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92758(2021/7/2點閱);另外,1996 年 2 月在《天下》雜誌第 177 期的〈李登輝:知識的傲慢〉一文裡,亦提到「在接受報紙訪問時,李登輝曾形容自己是一個『冷靜的現實主義者』,與司馬遼太郎的訪談中,他自我剖析『在實際主義下,認為哪種權力有用,就拿出哪種權力來。』李登輝常講『要有生存,才能發展。』黃大洲解釋李登輝是個階段論者,他對每一個問題先分析歷史成因,掌握問題癥結後,才決定如何解決。每個階段都有階段性的做法,當他決定要做的事碰到阻力時,他會循序漸進,不是放棄不做,而是先做一段再說⋯⋯」。引自梁中偉、童清峰、陳申青,〈李登輝:知識的傲慢〉(1996 年 2 月 1 日),收入「天下雜誌」:https://www.cw.com.tw/article/5107725(2021/7/15 點閱)。
[50]舉例而言,假設某在野黨同意調降修憲門檻,但條件為一併推動內閣制或閣揆同意權;另一在野黨也同意調降修憲門檻,但條件為將包括通訊投票在內的不在籍投票入憲。倘若內閣制、閣揆同意權抑或不在籍投票入憲乃立法院多數黨無法贊同下,其結果即導致所有修憲提案都無法順利送出立法院。
[51]陳隆志,〈台灣當前憲政改革的可能、策略與方向〉,《新世紀智庫論壇》,第65 期(2014 年 3 月),頁 7。
[52]羅承宗,〈中華民國憲法人權清單 2.0 版之試擬〉,收入《2015 年法政研究學刊》(臺中市:國立勤益科技大學通識教育學院,2015 年),頁 19-20。
[53]〈立法院修憲委員會議 通過推舉五名召委〉,《臺灣時報》,高雄,2021 年 5月 19 日,版 8。
[54]儘 管 晚 近 不 乏 修 憲 要 納 入 地 方 自 治 課 題 的 呼 籲, 可 惜 並 未 獲 得 廣 泛 重視。 權 參 李 兆 坤,〈 修 憲 議 題 別「 省 」 了 地 方 自 治 〉(2020 年 5 月 26日 ), 收 入「 蘋 果 新 聞 網 」: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20200526/IWO5SCOQ4Z64HEG4KMCB2NTOZU/(2021/7/11 點閱)。另外,2020 年 7 月24 日國民黨主席朱立倫針對憲改工程拋出「三大方向.十項主張」,其中最後一個主張「確實落實地方自治」提到:我國目前現行運體制是「大中央、小地方」,錢與權都集中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經常僅能被迫買單或配合規劃。我們希望修憲工程應納入中央地方權限保障的討論,改變「大中央、小地方」的現狀,真正落實地方自治云云。同年 10 月 15 日立委林昶佐等人宣布組成跨黨派的「二○四六臺灣」,也拋出修正憲法增修條文第 9 條、落實廢省,並改革中央到地方的行政體制促進區域平衡等主張,只是兩者都沒有激起太多迴響。相關報導可參見:〈朱立倫拋修憲 3 大方向 推動中華民國成為「內閣制國家」〉(2020年 7 月 24 日 ), 收 入「 新 頭 殼 newtalk」: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0-07-24/440714(2021/7/11 點閱);〈串連地方議員組「二○四六台灣」林昶佐駁組黨拋憲改主張〉(2020 年 10 月 16 日),收入「新頭殼 newtalk」: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0-10-16/480424(2021/7/11 點閱)。
[55]黃秀端,〈總統、內閣總理大臣,還是超級君主?—從 7 次憲改的經驗談中央政府體制的選擇〉,頁 63。
[56]李登輝,〈憲改是台灣唯一的路〉(2015 年 2 月 3 日),收入「想想論壇」:2015https://www.thinkingtaiwan.com/content/3688(2021/7/20 點閱)。
[57]林佳龍,〈歷次憲改與台灣當前憲政課題〉(2020 年 12 月 8 日),收入「蘋果新聞網」: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20201208/NZFIF4L2TRFDBKQ2RCLFPVRTKE/(2021/7/20 點閱)。
[58]許志雄,〈九○年代我國憲政改革的問題〉,收入許志雄,《憲法秩序之變動》(臺北市:元照出版公司,2010 年),頁 278-279。
[59]羅承宗,《地方法制的理論與現實》(臺北市: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2019年),頁 23。
[60]2014 年 8 月 23 日的李登輝基金會舉辦年度募款餐會上,李登輝總統致詞表示,臺灣雖然已實施民主制度多年,但仍有人保持威權的心態,領導者自居「寡人」,掌權後以「贏者全拿」的心態主政,不願傾聽人民聲音,讓今天的臺灣雖然有民主形式,實際上政府很多做法卻是獨裁。同時並提及政府不顧人民反對,強行通過服貿協議,引發太陽花學運,這場運動得到大多數人民的支持,原本是一個改革的機會,但執政者卻將學生當作暴民,甚至將自己執政無能的失敗,怪罪在學生及支持改革的在野人士身上,失去改革的機會,臺灣必須集合更大的民意,進行第二次民主改革。〈李登輝︰執政者無能卻怪罪學運〉,《自由時報》,臺北,2014 年 8 月 24 日,版 A3。
[61]內政部戶政司,〈2021年6月戶口統計通報〉,收入「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346(2021/7/20 點閱)。
[62]羅承宗,《地方法制的理論與現實》,頁 33。
[63]朱景鵬主持,〈地方政府治理能力評估模式建構之研究〉(臺北市: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委託研究報告,2004 年 5 月),頁 68。
[64]葉俊榮,〈政府再造與區域治理〉,《研考雙月刊》,第 28 卷第 5 期(2004 年10 月),頁 22。
[65]羅承宗,〈五都成形後縣級政府下轄次級地方自治團體之存廢〉,收入羅致政主編,《地方政府治理的新局與挑戰》(臺北市:新臺灣國策智庫,2010 年),頁 251。
[66]例如,2014 年 11 月 14 日提出地方議會要有政黨比例代表的訴求的「翻轉選舉運動」前往台聯拜會,時任台聯主席黃昆輝表示,地方議會有政黨比例代表是合理的,讓政黨理念可以在地方議會實踐,並指出李前總統所提的第二次民主改革,應該權力下放,地方自理範圍大等語。〈黃昆輝支持有政黨代表比例〉,《臺灣時報》,高雄,2014 年 11 月 15 日,版 4。
[67]林佳龍,〈歷次憲改與台灣當前憲政課題〉(2020 年 12 月 8 日),收入「蘋果新聞網」: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20201208/NZFIF4L2TRFDBKQ2RCLFPVRTKE/(2021/7/12 點閱)。
[68]此語摘自李登輝在五指山國軍示範公墓的墓誌銘「⋯⋯嗣經公民直選,當選臺灣首位民選總統,帶領臺灣走出歷史悲哀,邁向民主幸福。卸任以還,猶繫念團結人民,為深化臺灣民主而鞠躬盡瘁」。〈墓誌銘刻民主功績:實現以民為主之體制〉,《自由時報》,臺北,2020 年 10 月 8 日,版 A4。
[69]羅承宗,〈數位發展部南下 首都減壓〉,《自由時報》,臺北,2021 年 3 月 27日,自由廣場。
